主持人:刚才我们谈到肝移植需要一个活体肝或者是尸体肝。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在我国捐肝的情况吗?
卢实春:目前在早期的肝移植,主要就是我们前面讲的捐献的、脑死亡的或者其他原因捐出了自己的肝脏,这种我们叫尸肝。随着现在手术越来越普及,需要肝移植救助的病人越来越多,在全世界,包括国内,都是一种供体供不应求的情况。这种情况有一种方法能够解决,这是过去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成熟起来的一门技术,就是要活体捐肝的肝移植。也就是一个健康的人捐出他的一半肝脏或多或少的拿来救助病人,这种情况叫活体肝移植,如果是亲属特需的我们叫亲属活体肝移植。这个手术从价值上讲是非常有价值的。为什么?因为它能够解决一种紧迫性的问题。比如,家里有一个人患了急性重症肝炎,肝移植如果不做,在一周两周之内就会死亡。而我们要等待供体是很艰难的。因为那不是一个时间能确定的因素。为了紧急抢救,就得用活体肝移植。这时候价值显现出来了,因为它的及时性。这个技术得到了比较好的推广。在我们国家也得到了比较好的发展。当然,它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因为它涉及到另外一个健康人。所以,对这个技术的开展,由于它本身的技术要求,比尸肝要求更高一步,因为所有的尺寸,血管的,胆道的,还有肝脏大小的尺寸都比正常人小一半,甚至更多。对我们的操作要求更精确。自然相关的并发症也会高一些。也就是说技术含量更高。但是,最重要的问题还不在于此,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一个健康的捐肝人的安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作为一个正常的健康人来讲,他是一种无私的举动。他是献爱心。也就是咱们现在社会提倡的一种利他的行为,也是我们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好的现象。我们必须保证这种社会正面的东西捐肝人的安全,这是一个不能改变的行规。供体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因此有这个特点以后,所以我们开展亲属活体肝移植这一块都非常慎重。
从政府层面讲,也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管理。譬如它规定我们目前现阶段国内的活体捐肝只限于亲属,有以下四个等次的亲属关系是可以捐献肝脏的,第一是直系亲属;第二夫妻之间;第三旁系(三代以内),就是表姑、表兄、表姐、表妹,表亲的可以。第四因为收养的关系形成的一种亲情关系。这四种情况是我们国内目前允许的捐肝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的任何其他捐肝都是非法的。所以,这个限制的很严是为了规范化管理这一块,既保护我们的受体安全,也保证供体安全的非常有利的措施。同时也是规范这种医疗行为的非常好的社会化的措施。因为既然这是一个社会的正面的东西、积极的东西,一定要得到保护。这就是供体的安全。所以,我非常钦佩,我也在此感谢国内的,现在由于供体短缺,在过去的三到五年,大体上做了接近千例的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而这部分勇敢的捐肝者,我们对他表示非常感谢,也对他们的行为表示钦佩。所以这对我们社会来讲是一个正面的东西。亲属活体肝移植更多的承载了我们社会和谐的东西在里面。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东西。
王孟龙:在我们医院,如果这个病人肝病已经很严重了,需要活体献肝的话,在我们医院目前执行的规定是这样的,必须要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这一个人(捐肝者)和病人之间的四种关系之一,比如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者夫妻之间,当然夫妻之间可以拿结婚证,还有抚养关系的,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是第一。
第二,还需要公正。公正什么呢?捐肝者是自愿的、无利的,不求他自己个人利益的,捐给这个病人。必须要有这个公正,手续必须是齐全的。如果没有这一点,我们医院是坚决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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