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工会应该怎样发挥作用?
张俊九: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工会的优势所在。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可以充分发挥一线劳动者最关心自身安全健康,最清楚哪里有隐患的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但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群众监督职责,行使相应权利,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供方便和保证。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更需要在政府、企业(行业)和劳动者(工会)之间平等协商、相互合作、协调行动。建议在法律上明确“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同时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为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提供更有力的机制保障。一句话,不能再只重“红伤”轻“白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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