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5月1日是我国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据了解,河北省是一个职业病危害的大省,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严重威胁着我省职工的健康。2008年在部分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抽查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等问题,另有一部分人仍对职业病的防范缺乏足够的认识。
那么,如何降低职业病的危害?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一旦发现职业病,职工该如何维权?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处副处长丁红卫。
记者:在工作中,哪些因素会给人带来健康伤害?
专家: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还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等。
另外,在劳动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生产环境中出现的有害因素,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从我省的职业病发病率上看,因生产性粉尘造成的尘肺病一直排在**,因此避免生产性粉尘给职工带来伤害成为职业病防范之重。
记者:作为一名求职者来说,怎样获知该单位是否存在健康隐患?
专家:对于企12582.10086.cn业生产中存在着健康隐患时,企业要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同时要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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