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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禁毒办主任金捷:规范完善戒毒工作

时间: 2014-03-13 16:49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我们都知道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增强抵御违禁物诱惑及与违禁物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能力,是深入推进禁毒预防战役的重要举措。今天杭州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金捷,金主任将就“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与大家进行互动,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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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禁毒办主任 金捷

  嘉宾介绍:

  杭州市禁毒办主任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主持人:首先我们让金主任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金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根据主持人的问题,我回答一下《禁毒法》实施的有关背景。《禁毒法》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对戒毒措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最大的调整在于从原来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过渡到由“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组成的戒毒措施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一个重大的亮点,这个亮点充分体现了《禁毒法》“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人员的关爱。《禁毒法》的两个背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第一个背景就是在2005年2月,温家宝同志视察武汉强制戒毒所时,把**人员归纳为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又是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对于**人员不能简单地按照违法人员来予以处置,而且应当作为一个病人受害者给予人文关怀。二是实践背景。在《禁毒法》施行前,包括杭州在内的国内各地,对社会面**人员采取的是“戒毒帮教”措施,主要是通过尿检、谈话、生活(就业)帮扶等多种手段,帮助**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这项措施为进一步深入《禁毒法》中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的实施提供了经验。

  主持人:那么杭州市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金捷:杭州市的戒毒帮教工作是有非常好的基础的。我市从1999年开始在全市推开**人员戒毒帮教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已经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态势。2007年12月,《禁毒法》颁布后,我们感觉到该法对禁毒工作而言,最大的调整,刚才所说的是戒毒措施的调整,就是由原来的公安机关为主,社区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自觉行为,转变成为由街道(乡镇)负责、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执法行为”。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化,但是这个内涵变化是比较大的。为此,2008年上半年,市禁毒办为做好新旧戒毒措施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从3个方面先期开展了工作:第一方面的工作就是广泛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我们的乡镇街道,我们的职能部门能够了解《禁毒法》变更以后,调整以后的有关措施。第二方面是先行试点,虽然我们有良好的基础,但是《禁毒法》实施以后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考验。对此我们从全市选择了上城和萧山作为《禁毒法》社区戒毒(康复)的试点工作,进行探索。三是重点攻关。《禁毒法》的贯彻实施,牵涉各个领域、环节众多,要求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力支持。为此,我市禁毒办专门整理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涉及到的编制、机构、人员、经费等的实际问题,专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常委会汇报,同时,与人事、财政、综治等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政策支持。

  主持人:杭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金捷:我们按照《禁毒法》的总体的部属,按照“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三有”方针作为我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思路,重点从机构队伍建设、规范体系建设和工作保障建设等三方面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主持人:金主任我们还想了解一下,目前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金捷:目前来讲从杭州的整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的比较顺利。这个顺利主要我们有一支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因为我们考虑到《禁毒法》实施以后最大的调整在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对于这项工作来讲是一个全新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对于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一支专职的社工队伍。所以《禁毒法》07年12月份颁布以后,我们在试点的基础深,着重对社区专职队伍进行了考虑和谋划,这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们按照戒毒条例20:1的人员配备我们的社区队员。这个20:1就是每个社区20名**人员要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的专职人员。目前杭州已经设备了400名社区戒毒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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